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職責
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相關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指導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地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執行自治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勞動模范推薦、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負責地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塔(回塔)工作或定居措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地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和地區級表彰等工作,承辦以地委、行政公署名義開展的地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新疆塔城市光明路44號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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