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對地區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及其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從事統計活動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的舉報。
二、根據有關規定,檢舉人在檢舉活動中必須檢舉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收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提供虛假證據等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提倡實名舉報,如實反應問題。實名舉報需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聯系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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