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現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1.國家層面出臺的優惠政策
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關于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53號)文件明確:國家對于在新疆困難地區新辦的屬于《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企業,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兩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新財法稅[2011]51號)中明確: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期間,免征地方分享部分,即:在企業所得稅25%法定稅率減半征稅的基礎上,減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的40%部分。
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文件中明確:一是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二是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量配電網優惠電價政策。2017年11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規范開展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7〕2010號),確定和豐工業園區為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可為入住和豐園區企業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2.自治區層面出臺的優惠政策
自治區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關于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的通知》(新政發〔2010〕105號)中明確:對符合自治區農產品精深加工范圍的企業,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有重大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和產品創新和延伸下游產業鏈的企業,經自治區財稅部門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局審核后,可繼續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所有農產品加工企業免征5年房產稅。
自治區支持出口生產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促進自治區出口生產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新政發[2010]117號)文件明確:2011年至2020年,對新辦企業出口額占銷售總額的比例超過50%、現有企業出口額占銷售總額的比例超過70%的出口生產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免征自用房產稅,免征自用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累計享受不超過5年。
自治區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按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紡織服裝產業布局,自治區《關于促進紡織服裝產業集聚發展的意見》(新政辦發[2016]97號)中明確:在烏蘇市、沙灣縣重點發展棉紡織產業、化纖產業、織造產業、家用紡織品產業,在塔城地區發展毛紡織、麻紡織產業的企業,享受中央和自治區給予的紡織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企業自建廠房和新增設備補貼,紡織品出疆運費補貼和產品運輸補貼,使用新疆棉花補貼,優惠稅收政策,員工技能培訓和社保補貼,企業直供電和低電價補貼,金融支持等十項支持政策。
自治區旅游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新政發[2010]116號)自2011年起,對自治區境內從事A級旅游景區景點基礎設施建設及在A級旅游景區景點從事旅游服務經營的企業,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1年起,對自治區境內的旅行社,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1年起,對自治區境內從事旅游紀念品生產、加工的企業,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政策。2017年1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與證監會聯合簽署的《關于發揮資本市場作用進一步支持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合作協議》,對于符合條件的新疆企業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享受“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綠色通道政策。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注冊地和主要生產經營地均在新疆且開展生產經營滿三年,繳納所得稅滿三年企業。二是最近一年在新疆繳納所得稅不低于2000萬元。或企業新聘用新疆當地戶籍員工不低于200人。或者對新疆貧困地區縣(鄉)及兵團困難團場捐款2000萬元以上現金用于脫貧攻堅。
對口援疆土地優惠政策。《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出讓收入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11]57號)、《關于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政辦發[2011]115號)中明確:自2011年7月1日至2020年l2月31日,對口支援地區受援地可享受的土地優惠政策。
3.地區層面出臺的優惠政策
“一企一策”服務。為促進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地委、行政公署把優化投資環境作為第一位任務,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加大放管服政策力度,實行“一廳式辦公”和“一站式服務”,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建設項目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尤其對重大合作項目,地區在合作方式、合作條件上,將采取“個案”支持,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實施“一個項目、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機制,提供全程幫辦或包辦服務。
“飛地經濟”政策。《塔城地區關于實行“飛地經濟”政策的實施意見》塔地黨辦〔2018〕17號中明確:鼓勵地區各縣(市)、各園區因功能區位不同、資源環境制約、規劃或產業配套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本區域實施的項目到其他縣(市)園區落戶建設。“飛地”招商項目開工建設落地后,本著引進地和落戶地共同受益的原則,在地區內部形成的財稅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和統計指標由雙方按比例分享。優先申報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優先提供政策服務;最大限度地簡化行政審批。產業援疆項目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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