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管
關于開展2025年度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工作的通知
索 引 號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0700000024 | 發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25-03-07 | |
發文日期 | 2025-03-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號 |
地區質量與計量檢測所,各縣(市)市場監管局:
為切實履行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促進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75、76號令工作職責,保障春耕備耕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定,經地區市場監管局研究決定,在全地區范圍內組織開展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時間
本次監督抽查計劃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前結束。
二、監督抽查范圍及目標
本次監督抽查包括滴灌帶和農膜兩種產品,主要圍繞春季消費熱點,回應社會關切。通過本次專項監督抽查,排查質量安全隱患,規范生產和流通領域行為,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三、抽查機構及任務
本次監督抽查委托塔城地區質量與計量檢測所承擔,根據市場情況開展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四、監督抽查依據
《2025年塔城地區滴灌帶、地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五、監督抽查費用
本次監督抽查所需費用由財政劃撥,承查單位不得向被抽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六、工作要求
1.地區質量與計量檢測所、各縣(市)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嚴格貫徹執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紀律規定,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監督抽查工作。
2.各縣(市)市場監管局做好工作協同,并具體負責后處理工作,將監督抽查結果數據及時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抽樣期間指派1名聯絡員,做好協調及信息報送工作。
3.各縣(市)市場監管局要及時掌握轄區內地膜、滴灌帶等生產企業的生產狀態,為制定上報2025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對正在生產的企業,開展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原輔料采購及驗證記錄、投料生產記錄、關鍵環節控制記錄、產品質量檢驗記錄、銷售記錄等,做好現場監督記錄(詳見附件5)。同時完成2024年監督抽查后處理未完成工作,形成閉環。
4.檢驗機構要嚴格工作程序,切實做好抽樣、檢驗、確認等過程控制,抽樣過程全程視頻或拍照記錄。堅決避免抽樣不準確、檢驗不嚴格、程序不嚴密、確認不及時等問題的發生。對于出現的企業異議,檢驗機構要配合各縣(市)市場監管局調查落實并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妥善進行處理。重點關注不合格企業和產品,對產品不合格項目出具分析報告,對抽查合格率較低的產品要做好質量狀況分析,形成高水平的質量分析報告。
5.抽樣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人數不得少于2名。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企業出示有效證件和《2025年塔城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授權書》,向被抽查企業告知監督抽查的有關文件要求。實施監督抽查,不得向企業收取檢驗費用。抽查產品時,以抽查生產企業主導產品為主。對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在抽樣時能夠證明同一產品在六個月內經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查的,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6.凡是不能正常生產的企業,由企業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當地監管部門和抽樣人員核實簽字。企業恢復生產時必須向當地監管部門進行報備,組織本轄區監督抽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監督抽查的實施工作,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監督抽查的,抽樣人員如實記錄,立即報告地、縣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7.各縣(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本級監督抽查后,將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及查驗結果按照本文件中的附件2、3、4的要求,上報地區局質量監督科。
8.地區質量與計量檢測所應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最終查驗結果確認和異議處理工作,并將監督抽查工作總結等材料(詳見附件1-4)報送至地區局質量監督科。
聯系人:常 亮 馬 玲 聯系電話:0901-6238382
電子郵箱:tcdqzlk@tc.xjaic.gov.cn
附件:
1.塔城地區2025年度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企業基本情況表202503071218500965.xls
2.2025年塔城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202503071219003136.xls
3.2025年塔城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區域分布表(產品合格率)202503071219119748.xls
4.塔城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報告和質量安全分析報告模版202503071219200445.doc
5.生產企業現場生產條件檢查表202503071219312287.doc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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