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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2021年塔城地區重點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
時間: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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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68270107-3/2021-00194 | 發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21-07-16 | |
發文日期 | 2021-07-16 | 有效性 | 文號 |
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塔城地區質量強區戰略順利實施,有效提升塔城地區中小微企業產品質量。按照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思路,按照“雙隨機”的要求,塔城地區局制定了《2021年塔城地區重點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計劃》開展工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切實突出工作重點,提高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效能。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承檢單位要嚴格按照地區局審批下發的《目錄》開展工作,確保監督檢驗覆蓋率、批次及監督檢驗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對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不得收費的產品,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
三、各單位不得存在不檢驗、重復檢驗、違規收費等問題,地區局將加強監督管理,對發生違規行為的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懲罰。
四、各單位領導要加強對監督檢驗計劃完成情況及工作質量的督查工作,按照“雙隨機”的要求,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認真做好2021年度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各檢驗機構應按照監督抽查方案要求,按時將檢驗匯總表、檢驗報告、分析報告上報至地區局質監科。
五、各縣(市)局要嚴格落實區局制定的《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細則》,嚴格按照《細則》要求的檢查流程、公示程序、歸檔方式等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按照按照“誰管轄、誰負責,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及時將抽查檢查情況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縣(市)市場監管局要在當次抽查任務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及時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公示系統、專業抽查系統和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
附件: 2021年塔城地區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2.附件1: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監督抽查計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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