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索 引 號 | 68270107-3/2020-00055 | 發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20-10-13 | |
發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文號 |
塔地市監罰字〔2020〕001號
當事人:新疆亞心龍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916501036606039235
住所(住址): 新疆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西山街大浦溝北路2399號新疆華威機械機電綜合市場一期1-A1棟一層躍層1-23
法定代表人: 胡俊玲 授權負責人:黃祥龍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明園西路*號*號樓*座****號
2020年12月25日,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交辦通知書(自治區市監交【2019】16號):“關于浙江金門防爆電氣有限公司舉報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庫房內存有一批涉嫌冒用該公司廠名的智能保護器一線索”后,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沙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組成執法檢查組,并聯合浙江金門防爆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金門公司)委托授權負責人對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的庫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檢查發現,該公司庫房內存放著10臺廠名標注為“浙江金門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型號為JMKZ-9ET的低壓饋電開關智能綜合保護器和5臺標注型號為JMKZ-7ET的饋電智能綜合保護器。后經過浙江金門公司出具的鑒定函鑒定證明:該批15臺電路保護裝置是冒用浙江金門防爆公司廠名和型號的產品。執法人員對沙灣縣宏業煤炭公司相關人員調查詢問取證后,證實該批電路保護裝置是由新疆亞心龍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亞心龍公司)銷售給該煤炭公司的。
執法人員對新疆亞心龍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授權負責人黃祥龍調查取證確認:你公司是知道該批電路保護裝置是假冒的情況下,仍然通過微信交流、郵寄訂購方式從上海權翔電氣科技有限公司購入冒用浙江金門公司廠名和型號的電路保護裝置15臺,購入價格為750元/臺,并且以1500元/臺的價格銷售給沙灣縣宏業煤炭公司用于煤礦作業使用。
經查,你公司明知訂購的產品是冒用他人廠名和型號的產品,還仍然銷售給沙灣縣宏業煤炭公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負責人陳柱柱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庫管員馮狗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出庫單打印件一份、入庫單原件拍攝圖片一份、設備材料申請單一份、購銷合同一份;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現場筆錄一份;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負責人陳柱柱詢問筆錄一份;沙灣縣宏業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采購員劉玉明詢問筆錄一份;浙江金門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報價單一份;浙江金門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商標注冊證一份;浙江金門防爆電氣有限公司出具鑒定證明書一份;新疆亞心龍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股東成員黃祥龍詢問筆錄一份;新疆亞心龍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報價單一份;新疆亞心龍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現場檢查照片。上述證據材料均經出具人和證件所有人簽名或蓋章確認。
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情況:本案經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集體討論通過,于2020年6月19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塔地市監罰告【2020】001號,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
你公司向沙灣縣宏業煤炭公司銷售冒用浙江金門公司廠名和型號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十二條第二款裁量基準。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2、沒收該批產品的違法所得11250元;
3、并處該批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六十的罰款:13500元。
罰沒款合計:24750元(貳萬肆仟柒佰伍拾元整)
被處罰人須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次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至收款單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財政局國庫科;賬號:3007020429026423846;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塔城分行文化街分理處。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照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對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塔城地區行政公署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