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信息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工作
索 引 號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1200000434 | 發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24-10-12 | |
發文日期 | 2024-10-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號 |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會議部署,緊扣“六講一爭”目標,積極服務和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扎實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重點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一、生活消費領域
(1)查處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對“保健”市場中普通商品宣稱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對商品成分、功效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2)查處醫療美容機構對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3)查處教育培訓機構對提供服務的內容、資質、所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二、互聯網、電子商務、直播平臺領域
(1)擅自將他人的注冊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仿冒混淆行為;
(2)在APP、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等平臺對商品功效、銷售狀況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3)互聯網經營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商業詆毀行為;
(4)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
(1)經營者采取捆綁耗材和配套設備銷售、假借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等方式,賄賂對交易有影響力的單位或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商業賄賂行為;
(2)擅自使用醫療機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標、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標識的仿冒混淆行為;
(3)醫療機構在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相關公眾的虛假宣傳行為。
四、要素市場
依法查處房地產、金融、技術等要素市場商業賄賂、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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