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信息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反不正當 競爭執法行動實施方案
索 引 號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1900000059 | 發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24-03-19 | |
發文日期 | 2024-03-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號 |
為落實好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和自治區市場監管(知識產權)藥品監管工作會議部署,緊扣“六講一爭”目標,積極服務和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扎實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提升競爭監管執法質效,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現結合塔城地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突出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服務經濟發展,努力開創地區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生活消費領域
(1)查處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對“保健”市場中普通商品宣稱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對商品成分、功效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2)查處醫療美容機構對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3)查處教育培訓機構對提供服務的內容、資質、所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二)互聯網、電子商務、直播平臺領域
(1)將他人的注冊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仿冒混淆行為;
(2)在APP、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等平臺對商品功效、銷售狀況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3)互聯網經營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商業詆毀行為;
(4)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
(1)經營者采取捆綁耗材和配套設備銷售、假借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等方式,賄賂對交易有影響力的單位或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商業賄賂行為;
(2)擅自使用醫療機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標、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標識的仿冒混淆行為;
(3)醫療機構在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相關公眾的虛假宣傳行為。
(四)要素市場
依法查處房地產、金融、技術等要素市場商業賄賂、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突出工作重點
各縣(市)局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地區局工作部署上來,牢牢把握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職責定位,堅定信心、主動作為。在認真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確定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業和領域,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不斷將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向縱深推進。
(二)強化執法辦案,提升執法能力
嚴格依法行政,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在實踐中提升案件查辦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電子信息化等社會服務體系,提升案件取證、分析效率和質量。
(三)堅持打防結合,形成監管合力
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廣開案源,鼓勵同行業經營者和相關公眾對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依照法定程序積極回應、妥善處理經營者、消費者訴求。加強區域、部門配合,集中執法力量,形成更大合力,破解重點難點問題。加強上下聯動,對工作中發現的系統性、行業性問題及跨區域案件線索,及時上報。
各縣(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工作效果評估,將其作為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的重要內容。請各縣(市)市場監管局從2024年4月開始,每月20日前將當月執法工作情況報送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大隊,并于11月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聯 系 人:邱軍 聯系電話:15299853000
塔城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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