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塔城地區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辦發〔2020〕13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地區各委、辦、局,各自治區級工業園區、塔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管委會:
《塔城地區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行政公署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4月3日
塔城地區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力做好地區穩就業工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發〔2020〕16號)精神,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工作部署、自治區黨委九屆九次全體會議精神和地委具體要求,把穩就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進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堅持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和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并重,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精準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全力確保地區就業形勢總體穩定。
二、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返還的落實力度。參保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不宜發放穩崗補貼。 將受疫情影響企業、困難企業職工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重點支持范圍,困難企業組織開展的職工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在崗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含初中級就業技能培訓)等全部納入補貼性培訓范圍,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國資委、應急管理局
(二)階段性“免、減、緩”企業社會保險費。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為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地區工信局、統計局、發改委、財政局根據國家《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地區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各縣(市)不得擅自擴大范圍。相關部門間要加強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地區將根據社保費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并上報自治區。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稅務局、工信局、統計局、發改委
(三)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正向激勵引導作用,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鼓勵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持續落實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制度,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力度,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認真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的降費獎補政策,采取獎補結合的方式,對上年度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機構進行獎補。發揮各級政府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效增加就業。發揮各級金融監管機構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和改進金融服務,提高對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提升融資服務效率,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
牽頭單位:地區財政局
配合單位:塔城銀保監分局、發改委、工信局、人行塔城地區中心支行
(四)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承接產業轉移,深化與中央企業、對口援疆省市企業的深度合作,引導東部地區產業有序向塔城地區梯度轉移,特別是高水平高質量承接石油(鹽)化工、煤化工、農副產品精深加工、紡織業,旅游文化產業等產業轉移;承接裝備制造、電子產品組裝加工、電子信息等組團式、鏈條式、集群式轉移。積極承接中東部產業轉移,堅持就業第一,用足用好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優惠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繼續支持新疆紡織服裝產業發展政策,支持和引導紡織服裝企業入駐紡織服裝工業園區和產業集中區,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廠房免費使用3年的優惠政策。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支持園區標準化廠房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不斷提升園區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和承接產業轉移能力,進一步擴大和穩定就業。積極利用國內疆內各大展會平臺,組織企業參展,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臺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采購項目,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
牽頭單位:地區工信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改委、商務局、財政局
(五)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密切關注企業經濟發展和裁員動向,加強對企業經濟性裁員的監管。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切實穩定職工崗位,切實穩定勞動關系。對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工會等組織應密切關注,先期介入,建立應對措施。對需要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充分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將裁減人員方案向當地人社部門報告后,方可按法定程序實施裁員,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工會辦事處、國資委、工信局、工商聯
三、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六)挖掘內需帶動就業。實施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繼續開展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工作,深入推進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和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促進形成示范引領效應,推動家政高質量發展。將家政服務業、養老服務業職業培訓作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支持民政、商務等部門以及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相關企業、行業等組織開展家政、養老相關職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均按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數量情況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按照自治區報廢機動車管理實施意見全面開展報廢機動車資格認定工作。培育國內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采購專業服務。加強旅游公共設施建設,推進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
牽頭單位:地區商務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改委、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醫保局、衛健委
(七)加大投資創造就業。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確保精準投入補短板重點項目。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加快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
牽頭單位:地區發改委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住建局、商務局、工信局
(八)穩定外貿擴大就業。用好新疆小微外貿企業風險統保平臺。全面推廣出口退稅網上申報,積極推廣出口企業無紙化退稅工作。上線發布出口退稅手機APP應用,向出口企業全程公布出口退稅辦理進度情況,接受出口企業的監督,確保審核辦理正常退稅平均時間在10個工作日以內。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鼓勵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建設國際營銷服務體系,推動地區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做大做強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牽頭單位:地區商務局
配合單位:地區稅務局、塔城海關
(九)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引導,加快優化和延伸產業鏈,推動產業鏈企業之間相互聚合、融合、耦合,提升產業協作能力,促進產業集聚高效發展。充分發揮骨干企業和成長型企業對工業經濟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形成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協作配套、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競相發展的格局。支持企業加大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開發和應用力度。立足現有的產業基礎和創新優勢,組織申報一批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在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生物技術、新材料等領域形成一批對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和推動作用的創新成果。推進首臺(套)、首批次創新產品的研發和推薦申報,積極爭取自治區首臺(套)創新獎勵,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加速首臺(套)、首批次創新產品產業化進程。加快落實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
牽頭單位:地區工信局
配合單位:地區科技局
四、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十)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條件的縣(市)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人行塔城地區中心支行
(十一)扶持創業帶動就業。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減化貸款流程,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建立信用社區、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實施“天山眾創行動”,支持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提升服務能力、加快發展,帶動高質量就業。鼓勵支持返鄉創業,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積極采取互動式教學方式,輔以創業實訓、觀摩交流、創業指導等,探索創業培訓與技能培訓、村域產業相結合的培訓模式。有條件的縣(市),可利用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創業培訓模式。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有條件的縣(市)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牽頭單位:地區發改委
配合單位:地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商務局、自然資源局、扶貧辦
(十二)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對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其中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補貼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探索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
(十三)加強托底安置就業。及時將受疫情影響的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力度,鼓勵圍繞補齊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崗位。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賑,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住建局
(十四)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統籌實施好“三支一扶”、“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基層一線成長成才,在脫貧攻堅和鄉村建設中鍛煉提高。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服務力量。擴大征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擴大就業見習規模,見習期間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見習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發放崗位補助,支持企業開發更多見習崗位。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衛健委、團委
五、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十五)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完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精準培訓,全面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以就業為導向,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實施城鄉勞動力、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劃。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積極承擔社會化培訓任務,允許職業院校將一定比例的培訓收入納入學校公用經費,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時,可向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單位傾斜。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教育局、農業農村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殘聯
(十六)擴大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規模。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推進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教育局
(十七)加強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建立城市為節點、行業為支點、企業為重點的改革推進機制,深化產教融合試點,積極爭取國家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加大地區公共實訓基地建設,不斷提升地區實訓能力。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加大推廣應用職業培訓包力度,及時發布急需緊缺職業目錄。
牽頭單位:地區發改委
配合單位:地區人社局、教育局
六、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十八)推進就業服務全覆蓋。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加強就業信息監測,完善線上失業登記入口,做好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愿和就業服務跨地區共享。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社部門,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要同步制定應對措施。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辦理就業創業補貼等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發改委、工信局、國資委
(十九)加強崗位信息歸集提供。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信息,在本級政府網站等網站公開發布。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依托新疆公共就業服務網實現崗位信息向自治區歸集,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公開發布。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發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
(二十)強化常態化管理服務。各縣(市)要持續抓好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堅持以專職人員為骨干、聘用人員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為補充的建設要求,通過輪訓和專題培訓等形式提高基層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做實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各縣(市)要加強對重點企業跟蹤服務,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和指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條件的縣(市)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對其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發改委、工信局、國資委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一)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作用。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失業保險金發放出現缺口的縣(市),采取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切實做到基金收入應收盡收。
牽頭單位:地區人社局
配合單位:地區財政局
(二十二)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
牽頭單位:地區民政局
配合單位:地區人社局
八、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三)完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建立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組織領導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工作責任和督促落實機制,統籌領導和推進本縣(市)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壓實促進就業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統籌城鄉就業和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十四)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就業促進法》規定,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力度,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統籌使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指導督促各縣(市)認真落實籌集就業資金的主體責任,加大對就業補助資金預算執行、資金安排情況的考核力度,對就業資金支出合理、認真落實就業資金預算的縣(市)加大激勵力度,就業資金執行緩慢、沒有落實就業資金預算的縣(市)扣減就業補助資金。各縣(市)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
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統籌城鄉就業和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十五)完善就業形勢監測機制。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提升數據質量和時效性,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強化就業數據統計分析和監測,密切關注和及時掌握經濟形勢變化對就業的影響。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
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統籌城鄉就業和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十六)完善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各縣(市)要在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處置過程中,可根據需要與可能、統籌不同群體就業需求,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
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地區人社局、公安局
(二十七)完善輿論宣傳引導機制。各縣(市)要大力宣傳黨中央、自治區和地區關于穩就業決策部署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引導廣大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價值觀,選樹一批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典型經驗、典型人物,及時開展宣傳報道和表彰激勵。宣傳、網信、人社等部門要共同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消除誤傳誤解,穩定社會預期。
牽頭單位:地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地區網信辦、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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