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塔城地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公告
各位考生:
按照《2017年塔城地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簡稱《簡章》)要求,根據總成績排名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經塔城地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定于2018年1月16—18日對非公安系統崗位進行體檢,現將體檢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體檢對象
擬進入體檢環節人選。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標準參照《簡章》中《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用體檢項目(試行)》、《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進行。
三、體檢要求
1、體檢崗位時間安排,詳見《2017年塔城地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體檢崗位日程安排表一》(《公告》附件1)。
2、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集合,逾期不到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天冷路滑,請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按照日程安排準時參加體檢。
3.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參加體檢。
4.體檢時考生不準攜帶通訊工具,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如發現有冒名頂替、隱瞞病史、弄虛作假等作弊行為,取消體檢資格,記入本人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參加塔城地區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
5.考生親友不得隨同考生前往體檢醫院,否則按違紀處理。
6、根據體檢相關規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在事業單招聘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檢一次。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崗位,可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7.參加體檢的考生按照《2017年塔城地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體檢崗位日程安排表一》(《公告》附件1)的時間安排,于體檢前一天(正常工作時間)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服務大廳報到,并領取體檢表、繳納體檢費,報到時請攜帶照片1張(二寸免冠近期照);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考生按體檢醫院的體檢收費標準繳費,體檢費約500元。
咨詢電話:0901-6239549
附件:1、《2017年塔城地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崗位日程安排表一》
塔城地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9日
附件:1、《2017年塔城地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崗位日程安排表一》.xls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