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園區引才育才計劃申報指南
為全面貫徹落實地委關于園區人才工作的各項部署,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求,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現決定實施2024年塔城地區重點園區引才育才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支持方式
面向地區范圍內公開申報,重點支持塔城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先行發展區及各分區、各自治區級工業園區、各縣(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或擬申報的各類園區,采取以下方式引才育才。
(一)開展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雙招雙引”。支持園區圍繞自身主導產業、新興產業等主攻方向,引進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行業產業領軍人才,帶團隊、帶項目、帶技術到園區創辦企業、創新創業。
(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支持園區立足自身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以高新技術企業為平臺,集聚人才鏈關鍵力量,打造產業鏈關鍵產品,研發創新鏈關鍵技術,以人才創新支撐企業做大做強。
(三)打造產學研用平臺。支持園區引進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創新平臺,在園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工作站點,與高新技術企業共建產業技術聯盟、人才培養(實習)基地、行業公共(共性)技術平臺等,集聚各方面優秀人才。
(四)培養產業人才。支持園區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深度合作,引進高水平師資隊伍,創建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公共實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推廣“訂單式”培養模式,培養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五)舉辦各類學術交流和創新創業服務活動。支持園區或企業主辦有助于營造良好人才發展生態、促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高端峰會、論壇、產學研對接活動等,以才引才、以會引才。
(六)引進培育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支持園區引進培育市場化運作的人力資源企業、獵頭公司等人才服務機構,建立功能齊全、服務高效、專業性強的人才服務體系,幫助企業更好發現、引進、評價和選用人才。
二、申報程序
重點園區引才育才計劃申報,須經以下程序。
(一)發布指南。地區工信局制定申報指南,經地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在地區有關媒體和平臺公開發布。
(二)自主申報。有意向申報的園區按照指南要求,與屬地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對接,自主確定擬申報支持的若干人才項目,制定《××園區引才育才方案》,報縣(市)工信部門。
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園區基本情況,園區主導產業人才現狀及需求,申報支持的各人才項目概況,各項目培養引進的核心人才(團隊)名冊及人才平臺工作成果,申報資金預算額度、進度安排及績效目標,園區以及所在縣市配套政策措施及支持資金等。
(三)縣(市)遴選。申報園區所在縣(市)工信部門對所屬園區引才育才方案進行認真審議,擇優推薦報地區工信局。
(四)專家論證。地區工信局會同發改、人社、科技、教育等部門,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對推薦的園區引才育才方案進行評審論證,提出建議支持的園區和支持措施。
(五)審核確定。地區工信局將評審結果提交地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進行初步審議,并按照審議結果進一步完善后召開黨組會議研究,提出初步建議入選園區名單和經費資助額度,名單在一定范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再次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印發入選通知,會同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支持資金。
三、支持措施
對按程序確定支持的園區主要通過以下方式給予支持,支持周期為3年。
(一)對引進人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根據方向領域、技術水平、投資規模、市場潛力等情況,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支持。獎補資金可用于引進人才創業啟動資金、研發經費補助、知識產權獎勵、生活補助等。對于由戰略人才領銜、具有一流技術水平、能夠引領產業發展并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可“一事一議”給予特殊支持。
(二)對園區和企業培養引進的人才(團隊),根據培養引進方式、承擔項目、專業水平、目標成果等情況,逐人核定支持資金。
(三)對園區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打造的各類人才創新平臺、產才融合平臺等,根據科技創新成果和培養產業人才的實際成效,按照平臺相關研發投入或人才培養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支持。
(四)對向地委、行署報備并成功舉辦,促成產學研合作或“以會引才”成果突出的學術交流、創業服務活動,按照活動實際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支持。
(五)對緊密圍繞園區高質量發展需要、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成果突出的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實際引進人才的層次和數量,給予適當的獎補支持。
各園區和園區所在的縣(市),要在地區支持措施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場租補貼、研發經費、稅收補貼、子女就學、配偶就業、職稱評審、醫療保健、商業保險等配套支持政策措施,推動形成政策合力,營造近悅遠來的人才發展環境。園區和所在縣(市)未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的,一般不予支持。
四、相關要求
1.擬申報本計劃的園區,要在實地調研、準確掌握產業和企業人才現狀的基礎上,認真制定引才育才方案,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核實兩年內取消申報資格。企業、人才(團隊)已申報或入選自治區“2+5”重點人才計劃項目和地區其他人才項目的,不得重復申報本計劃。已獲國家重大人才計劃項目支持的人選,在項目實施期內不得參與本計劃申報。
2.各縣(市)、各園區要高度重視,嚴格審核把關后按程序上報;要在園區申報支持項目的基礎上,整合政策資源,抓好政策措施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實把園區打造為高層次人才集聚區、人才政策創新區、先進科技成果示范區,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
3.各縣(市)、各園區須于2024年5月15日前,將推薦園區的引才育才方案(正式公文)和電子版,報送地區工信局。
聯系人:道努才仁 0901-622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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