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英才”培養計劃青年托舉人才項目 申報指南
為創新青年科技人才選拔培養機制,促進優秀青年科技人才脫穎而出,大力實施“人才強塔”戰略,加快培養和儲備一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優秀青年人才,根據地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安排,現決定開展2024年“塔城英才”培養計劃青年托舉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主要圍繞塔城地區“1+8+N”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油氣生產加工、煤炭煤電煤化工、綠色礦業、糧油、棉花和紡織服裝、綠色有機果蔬、優質畜產品、新能源新材料等地區重點特色產業、教育和醫療衛生等重要民生和基礎研究領域,支持一批能夠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青年人才。
堅持向科研、生產一線和企業科技人才傾斜。面向全地區范圍實行公開申報,依托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為在塔城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且具有良好的科研創新基礎和設施條件。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需在塔城地區注冊滿2年(注冊時間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近兩年需有穩定的研發投入和盈利能力,事業單位須有穩定持續的科研經費。
二、申報條件
(一)被托舉人條件
1.基本條件
申報人應具有中國國籍,在塔城地區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聘。必須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社會公德。同時,符合以下具體條件。
(1)從事自然科學類、工程與技術科學類、農業科學類、醫學科學類的科技工作者,具有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良好的科研潛質;
(2)有一定的科研經歷,在企事業單位從事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發等工作;
(3)具有大學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申報當年未滿32歲(199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4)女性或醫學領域放寬2歲(199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2.專業條件
(1)在基礎研究方面,參與或承擔過縣級及以上層面自然科學、生命科學重點項目和科研課題;
(2)在應用研究方面,參與或承擔過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工作;
(3)在技術研究方面,參與或承擔過關鍵技術、工藝操作性難題攻關工作;
(4)在科學技術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參與過科技支撐項目,產生明顯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二)托舉導師條件
申報人員須有至少2名同行專家(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進行評議并具名同意推薦,其中1名專家與申報人具有相同研究領域,作為托舉導師,承擔培養、托舉責任。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允許申報:
1.已經入選各類國家、自治區、地區人才項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柔性引進人員;
2.同一申報人、同一依托單位的同一內容或相近內容項目申報不同類別人才計劃及科技計劃的;
3.依托單位、申報人、成員在財政資金專項審計、巡視巡察等檢查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或有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或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三、申報程序
青年托舉人才項目人選確定,一般須經以下程序。
(一)發布指南
地區科協制定申報指南,經地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在地區有關媒體和平臺公開發布。
(二)個人申報
申報人需向依托單位提交《“塔城英才”培養計劃青年托舉人才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附件1)一式3份,需提供佐證材料1套,要與《申報書》內容相對應,主要包括公開發表的論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論文、專著,技術鑒定證書及知識產權,技術應用,獲得表彰獎勵和其他業績等證明材料。佐證材料應提供復印件并以圖書樣式統一裝訂成冊(著作另附),提交依托單位審核把關。
(二)單位審核
依托單位按照申報指南,進行廣泛組織動員,通過個人自薦、民主推薦、專家評議、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人選,從擬開展的創新項目、資金預算和預期成果等方面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申報書》等相關申報材料按屬地管理原則報至各縣(市)科協、地區各學(協)會、主管部門。
(三)縣(市)、主管部門及專家推薦
各縣(市)科協會同縣(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縣(市)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推薦人選;地區各學(協)會、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推薦人選。縣(市)推薦人選經縣(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地區各學(協)會和主管部門推薦人選經學(協)會理事會或主管部門黨委(黨組)會議確定,均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以正式文件報送地區科協,并附相關申報材料。
同行專家直接推薦人選至地區科協,每位專家當年可推薦1名人選,填寫《“塔城英才”培養計劃青年托舉人才項目同行專家推薦表》一式3份,并在《申報書》推薦單位處簽名。
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20日20:00。
(四)專家評審
地區科協組織專家對推薦人選的能力素質以及提出的項目計劃、資金用途等進行綜合評審和實地考察。
(五)人選確定
地區科協將評審結果報地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步審議,并按照審議意見進一步完善后召開黨組會議研究,提出初步建議入選人員名單和經費資助額度,名單在一定范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再次報地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印發入選通知。依托單位、推薦單位、被托舉人與地區科協簽訂項目合同書,地區科協會同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支持資金。
四、支持措施
對入選的青年托舉人才由地區人才發展基金給予經費資助,項目經費分年度劃撥,支持周期為2年,每人每年最高可給予5萬元支持經費。
項目經費用于被托舉人創新創業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如參加科研會議、合作與交流、出版論著和發表論文、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短期培訓、改善科研和工作條件、勞務費、其他與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相關的費用等,不得通過虛列、偽造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不得列支個人或家庭費用。項目經費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經費管理單位不得提取管理費。
申報人依托單位建立培養檔案,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在科研條件、資源共享、培訓交流、后勤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有關要求
(一)依托單位要切實負擔起人才推薦、培養、使用的主體責任,認真做好申報人選資格條件審核把關。
(二)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公平公正原則,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對申報材料、初步人選的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學術規范等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在推薦單位內部進行公示時,只公示人選姓名、單位,不得公示人選其他身份信息。
(三)依托單位與推薦單位要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科技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審查和過程管理。指導申報人員如實填寫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材料與信息的真實有效。對于存在弄虛作假等科研失信行為的,取消申報人資格,按科研誠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申報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對于組織不力、把關不嚴、審核不到位的推薦單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下一年度限額推薦等處理。
(四)經過相關程序認定有涉密內容的項目不通過網上報送,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至地區科協辦公室。
(五)凡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活動,需簽訂技術交易合同,并及時進行登記。
聯系人:謝順
聯系電話:0901—6288608,15109010855
郵箱:2696740990@qq.com
地址:塔城市杜別克街7號
附件:1.“塔城英才”培養計劃青年托舉人才項目申報書 202404301821155244.docx
2.“塔城英才”培養計劃青年托舉人才項目同行專家推薦表 202404301821240245.doc
塔城地區科學技術協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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