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漁 通 告
為加強額敏河流域野生魚類資源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漁業法>辦法》《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庫魯斯臺草原生態保護條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額敏河流域生態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禁漁時間:2024年4月1日至6月1日。
二、禁漁區域:額敏河全流域及距河兩岸各100米范圍內。
三、禁漁期間禁止一切捕撈、垂釣活動,禁止運輸、買賣野生漁獲物。嚴禁使用毒魚、炸魚、電魚等禁用工具、方法進行捕撈。
四、違反本通告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五、對拒絕、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侮辱、謾罵、毆打、尋釁報復執法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0901-6272878、6272876(塔城地區農業農村局)
24小時電話:18099318065,13565788571
塔城地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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