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城鎮職工、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障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地區醫療保障制度,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大病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保障待遇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待遇,逐步提高地區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切實增強參保職工和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地區調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政策。
一、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
(一)提高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將在職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統籌區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83%提高到90%,與區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保持一致。退休人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基礎上分別增加3個百分點,達到95%、93%,一級醫療機構執行原支付比例。統籌區內區外各級別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一致。
(二)調整生育部分政策。
1.將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生育順產由1800元提高到3500元,剖宮產由3200元提高到6500元,助娩產(難產)4500元,取消“助娩產(難產)參照剖宮產的待遇”政策。助娩產(難產)生育津貼按照順產天數計算。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如生育實際費用未達到相應限額的據實報銷。
2.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女職工,符合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生育前參保繳費連續繳滿10個月,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貼。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符合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生育前參保繳費連續繳滿10個月,次月起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3.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服務項目實行定額標準,標準如下:輸卵管結扎1500元,輸精管結扎500元,放置宮內節育器300元,取出宮內節育器200元,流產600元,引產1500元。
4.男職工配偶,沒有參加職工醫保,或參加居民醫保,符合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生育前男職工參保繳費連續繳滿10個月,次月起其配偶可參照女職工按50%享受生育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三)降低住院起付線標準。將三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由900元降低至6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線由700元降低至400元;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由600元降低至4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線由400元降低至200元;一級及未定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2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線由200元降低至100元。
二、調整職工大額醫療補助支付比例
將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原各分段報銷政策合并為一段,即170000元(不含170000元)—300000元,報銷比例提高至90%。
三、調整職工大病保險支付比例
將大病起付線—50000元、5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以上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比例50%、60%、70%分別提高10%,達到60%、70%、80%。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補助住院+門診慢特病+門診大病合規費用個人自負部分進入大病累計。
四、調整公務員醫療補助部分政策
(一)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退休人員,在門診慢特病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比例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由現在的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調整為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1%以上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100%予以補助。
(二)在職的廳級公務員、參照執行廳級公務員醫療照顧政策的正高級職稱人員,在門診慢特病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比例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由現在的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3%調整為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100%予以補助。 (三)在職的處級及處級以下公務員(含副高級職稱人員)在門診慢特病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比例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由現在的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5%調整為超過本人年工資收入2%以上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100%予以補助。
(四)大額、大病段公補報銷比例由原來的80%提高到90%。
五、完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床位費支付標準調整機制
完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床位費待遇正常調整機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規范》(簡稱《價格規范》,下同)床位費價格調整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同步調整。
(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因病住院,除危重搶救病人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價格規范》確定的同等級醫院普通病房多人間A類床位費。每日床位費標準不超過《價格規范》確定的同等級醫院普通病房多人間A類床位價格。
(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縣處級干部和副高級職稱人員,屬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可住普通病房雙人間A類、B類病床,每日床位費標準不超過《價格規范》確定的同等級醫院普通病房雙人間B類床位價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價格規范》確定的同等級醫院普通病房多人間A類床位價格支付,剩余部分在規定范圍內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支付。
(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廳級公務員和參照執行地廳級干部公務員醫療照顧政策的正高級職稱人員,可住普通病房雙人間、單人間A類、B類病房。住院每日床位費標準不超過《價格規范》確定的同等級醫院普通病房雙人間B類床位價格。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價格規范》確定的同等級醫院普通病房多人間A類床位價格支付,剩余部分在規定范圍內由公務員醫療補助金支付。
六、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
(一)提高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將城鄉居民統籌區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與區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保持一致。二級、一級住院支付比例不變。
(二)提高城鄉居民生育支付限額。將符合國家和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順產由300元提高到1000元,剖宮產由800元提高到1800元,助娩產(難產)1200元,取消“助娩產(難產)參照剖宮產的待遇”政策。
(三)降低住院起付線標準。三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6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線由500元降低至400元;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4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線由300元降低至200元;一級及未定級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1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線由100元降低至50元。取消原“自治區級醫院(三級醫療機構)首次住院起付線9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線700元”的政策規定,統一規定為統籌區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標準與統籌區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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