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行署關于報送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工作情況報告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21〕172號)要求,現將塔城地區清理工作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迅速安排部署
塔城地區高度重視清理工作,將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工作作為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行署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下發了《關于做好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具體清理工作方案,明確此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圍、清理重點、清理步驟、任務分工及工作要求,第一時間開展清理工作。同時,地區各縣(市)也相應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形成了地縣兩級共同開展清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清理任務
(一)確定清理范圍。按照自治區工作要求,塔城地區將清理范圍確定為行署及行署辦公室、地區各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確保了清理工作高質量推進。
(二)明確清理主體。根據“誰制定,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對行署及行署辦公室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實施部門進行清理;各縣(市)、地區各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各縣(市)、地區各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部門負責清理;因機構改革部門被撤銷或職權調整的,由繼續行使相關職能的部門負責清理工作,為清理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
(三)全面檢索文件。為確保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得到全面清理,確定由地區商務局、司法局牽頭,組織專門力量,堅持“一件一審”,對清理工作分階段、分步驟地進行,做到時間節點清晰明確、工作流程規范有序,確保全地區清理工作全覆蓋、無遺漏。全地區共查閱行署和地區各縣(市)、各部門制發各類文件1400余件,其中行署和地區各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22件,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18件。經清理,未發現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加強督促指導。組織地區商務局、司法局及時加強與清理單位的信息溝通,提出指導性意見,幫助開展規范化清理,并對清理單位報送的清理意見進行認真審核,確保了清理工作全面、準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塔城地區將按照法治政府建設部署要求,不斷強化備案審查、事后評估、有效期管理等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專項清理,不斷提升塔城地區法治化工作水平。
附件:1.各地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表
2.各地各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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