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行署關于上報民法典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的報告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20﹞128號)要求,塔城地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各縣(市)、各部門對民法典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迅速安排部署
自治區民法典涉及政府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后,塔城地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將民法典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作為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行署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下發了《塔城地區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規范性文清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具體清理工作方案,明確此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圍、清理重點、清理原則、任務分工、清理程序及工作要求。同時,地區各縣(市)也相應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清理任務
(一)確定清理范圍。為保證此次清理工作的質量,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20﹞128號)要求,將清理范圍確定為行署和行署各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全面檢索文件。為確保我區民法典涉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得到全面清理,確定由地區司法部門牽頭,組織專門力量,堅持“一件一審”,對清理工作分階段、分步驟地進行,做到時間節點清晰明確、工作流程規范有序,確保全地區民法典涉及行政規范性清理工作全覆蓋、無遺漏。全地區共查閱行署和地區各縣(市)、各部門制發的文件900余件,其中行署和行署辦公室制發的各類文件267件,地區各縣(市)、各部門制發的各類文件700余件,經清理,未發現涉及民法典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明確清理主體。根據“誰制定,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對行署及行署辦公室出臺的民法典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后報地區司法局審核;各縣(市)、地區各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各縣(市)、地區各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部門與相關部門協商進行清理。因機構改革部門被撤銷或職權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能的部門負責清理工作。
(四)加強督促指導。組織各級司法部門及時加強與清理單位的信息溝通,提出指導性意見,幫助開展規范化清理,并對清理單位并送的清理意見進行了認真審核,確保了清理工作全面、準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塔城地區將按照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部署要求,不斷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事后評估、有效期等各項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同時,將以實施民法典為抓手,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依法履行好各項職責,不斷提升塔城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附件:1.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表;
2.行政法規、國務院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建議表;
3.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建議表;
4.各地各部門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匯總表。
2020年9月20日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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