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二十七項任務整改情況公示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的“自治區住建廳推進落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不力,“十二五”確定的新、改建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到2015年底分別完成規劃目標的81%、42%和27%,目前對相關工程進展情況掌握不清”的問題,塔城地區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組織地區住建局、工信局、塔城市、烏蘇市、沙灣縣、裕民縣、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黨委、政府及烏蘇市沙灣縣園區管委會按照整改措施進行逐條整改,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自治區住建廳推進落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不力,“十二五”確定的新、改建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到2015年底分別完成規劃目標的81%、42%和27%,目前對相關工程進展情況掌握不清。
二、整改目標:進一步摸清“十二五”底數,加強行業監管,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三、整改責任單位:地區住建局,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塔城市、烏蘇市、沙灣縣、裕民縣、和布克賽爾縣黨委、政府,烏蘇市、沙灣縣園區管委會。
四、整改完成情況: 塔城市、裕民縣、和布克賽爾縣、烏蘇化工園西區、東區5座污水處理廠及配套工程已按規定全部建成并完成了竣工驗收,均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完成了企業自主環境保護驗收,出水水質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 A 排放標準;沙灣縣工業園區(哈拉干德)污水處理廠及配套工程已按規定全部建成并完成了竣工驗收,但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整改督導組會議紀要》文件精神,列為“暫銷號”整改任務,待污水正常產生并投入運行后再進行環保驗收。烏蘇市200平方米垃圾轉運站已建成并驗收。塔城地區承擔的第二十七項整改任務目前已全部完成,具備銷號條件。今后,塔城地區將進一步加大相關環保項目運行監管力度,特別是加大“暫銷號”項目監管,待具備運行條件后開展驗收,確保項目發揮投資效益、環境效益,且使項目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公示時間:2020年4月14日-4月20日,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聯系人:沙* 聯系電話:13319015819
塔城地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
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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