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出人員養老金和職業年金銜接問題
來信人: | 劉** | 來信日期: | 2016-05-25 |
編號: | 20160525001 | ||
來信內容: |
你好,我是原沙灣縣的一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于2015年4月因工作原因調動到烏魯木齊市的事業單位。當時的調動及社保公積金手續都辦理完了,但當時還沒有開始補交養老金及職業年金的工作,在開展了這項工作后,我在烏魯木齊市的單位告知我,2014年10月-2015年3月的養老金及職業年金烏魯木齊這邊單位及財政不予負擔,由原沙灣縣的單位及財政承擔。沙灣縣在做新的工資套改的審批表也做了我2014年10月-2015年3月的表,但是這項工作是在我調出之后才開展的,那時我在沙灣縣已經沒有社保賬戶了,請問補交的養老金及職業年金的錢是打到哪里了?我的這不部分養老金及職業年金怎么和烏魯木齊這邊的單位銜接?請予以政策解答幫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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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度: | 已辦結 | 辦理時間: | 2016-07-22 |
答復單位: | 行署辦公室 | ||
答復內容: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聯合)文件《關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6】72號)第四條規定:“改革后,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經組織批準,在2014年10月1日至本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期間,在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兵團除外)調動工作的,有啟動實施時的調入單位辦理其參保手續并補繳其間的養老保險費”。另外,關于啟動的時間,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數據采集及經辦啟動流程》中提到,自治區擬定2016年7月正式啟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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