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
投訴申請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父母住的新疆沙灣縣桃園三期北區高層16號樓,樓前有兩個已經成型的深基坑,自從去年夏天我家搬過去住之后,基坑一直未見后續工程,據說是老板資金短缺停工了,故一直無人管理,今年開春,不知從哪里排來的污水直入基坑,水滿成湖,現在惡臭蔓延,基坑距離十六號樓不足十米,居民擔心高層樓基受水坑影響,致樓下沉、傾斜或開裂,樓棟鄰居先后找了物業和信訪部門,后來有人過來處理污水,但仍未排盡,仍有三分之一積水。 這幾日陰雨連綿,水又積滿成湖,長期積水,若無妥善處理,不僅給小區居民造成影響,一定給16號樓造成安全隱患。 我也查閱了國家關于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其中5.1.2.2條寫到深基坑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溝內,以免邊坡塌方;5.5.2條寫到深基坑施工必須用坑外降水法,以確保施工安全;5.5.3條寫到深基坑施工也該注意臨近建筑物的安全,嚴防造成臨近建筑物的沉降或垮塌;5.6.1條寫到深基坑開挖或挖好以后的全程必須設置專人監控;5.6.2條寫到專業監控人員對周圍建筑物及市政上下水管道、道路進行變形監測,每晝夜用儀器觀測不少于4次;而現實別說每晝夜4次了,自從我家搬過來住,快一年了,一次也沒見到相關監管人員,居民向物業向縣有關部門反映,更是杳杳無音或簡易處理。 現在附近樓棟未見明顯損傷,但不排除已受影響,事情雖小,但隱患巨大,而且該深基坑管理是明顯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故而希望領導關注,并安排有關部門及早科學排除隱患,并對臨近十六號高層進行隱患排查,及早排除為盼! 沙灣縣桃園三期北區高層16號樓居民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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