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財政補貼
來信人: | 王** | 來信日期: | 2015-06-12 |
編號: | 20150523001 | ||
來信內容: |
根據《關于促進自治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新建房[2015]1號)文件規定,對在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已在房產管理部門簽約備案),并在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契稅,取得地方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以契稅完稅憑證為依據,對所繳納的契稅稅率超過1%的部分,享受財政補貼。按照這個政策,我咨詢托里地稅部門,他們說有這個政策,何時能補貼未告知,請問這個問題應該怎么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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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度: | 已辦結 | 辦理時間: | 2015-06-12 |
答復單位: | 行署辦公室 | ||
答復內容: |
你好,根據你反映的情況,我們和財政局聯系了,你可以咨詢塔城地區財政局彭文麟同志,咨詢電話:6249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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